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三十)

(第30批)

(2016年8月15日12时—8月16日12时)

一、清单中所列第93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张明库(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敬章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李博(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马村区待九路演马矿对面、五里堡村南30米路西,多家工厂的废渣、油泥无覆盖露天堆放,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此处所堆存的物料,是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万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泥。是由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堆存的。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固废,根据环评批复(焦环审〔2014〕66号)要求,该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该项目环评验收意见(焦环评验〔2015〕37号)要求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送往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和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5日签订污泥处置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10年。2015年1月1日,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签订了补充协议。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负责将污泥运输至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该有机肥经营部擅自将污泥堆存此处,晾干后运送至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用于有机肥生产,但未采取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由于此处属马村区的行政区域,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拥有营业执照,马村区环保局对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立案查处(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给予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马村区环保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6〕第15号),罚款已缴纳。
    2.追责情况
    通报批评1人,警告处分1人。

二、清单中所列第94号问题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张  建(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宋复生(博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吴国庆(博爱县林业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博爱县柏山镇下期城村,村支部书记砍伐林木30万棵,毁坏植被三千亩”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下期城村属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管辖,王圈为该村支部书记。
    经调查发现,2016年1月,一起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下期村北部山坡开工建设,实际占用林地32.4443公顷,造成地表植被破坏(其中:27.7188公顷为灌木林地和宜林地,没有树木,多为草本植物和野生荆条;乔木林地3.6244公顷,树种为柿、核桃、杏;疏林地1.1011公顷,杂草和灌木间零星分布侧柏)。博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博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县林业局局长吴国庆停职检查、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瑞勇诫勉谈话、鸿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静诫勉谈话处理。该项目2016年1月已被责令停工,至今仍处于停工状态。
    下一步将落实好森林资源监管职责,加大对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  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生态环境改善。

三、清单中所列第95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张明库(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敬章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李博(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马村区郭张弓村与范张弓村交界处,焦作健康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此堆放大量的药渣,无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周围寸草不生,地下水受到污染”的问题,反映属实。
    经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此处所堆存的物料,不是药渣而是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是由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建筑服务部所堆存的。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固废,根据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9〕120号)要求,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采用压滤堆肥处置。该项目环评验收意见(一期工程:豫环保验〔2009〕57号;二期工程:豫环评验〔2011〕44号)中未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提出要求。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建筑服务部于2013年3月7日签订污泥处置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该建筑服务部临时堆放的污泥主要用于农田堆肥,但未采取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2015年11月1日,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建筑服务部终止污泥处置协议,由焦作市田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将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生产原料,用于有机肥生产。
    已责令马村区环保局对焦作市马村区待王建筑服务部立案查处。目前马村区环保局已处罚到位(马环罚决字〔2016〕第14号),罚款已缴纳,污泥已清理完毕。

四、清单中所列第96号问题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张  建(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是明友(博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李利梅(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军(博爱县月山镇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博爱县焦颗路双乐加油站向北,石英砂厂没有环评手续,夜间生产,排放大量粉尘,污染丹河,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查,石英砂场又叫博爱县月山镇海涛砂厂,位于博爱县月山镇九府庄村北地,负责人为乔海涛,月山镇石桥村人。2013年8月2日该厂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石英砂加工销售,所需原料从新乡市辉县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进。
    该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内产生有部分粉尘,但并未向车间以外排放。2016年5月11日,因该厂未办理环评等手续,月山镇政府对该厂进行断电;6月25日,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目前,该厂处于停电停产状态。下一步,博爱县将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取缔。

五、清单中所列第97号问题
    责任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
              中站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陈  泓(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董红倜(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李秉昕(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贵红(中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杜学奇(解放区环保局局长)
            郭  立(中站区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解放区王长河村与春林村中间,焦作电厂的灰坝无覆盖,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焦作电厂灰坝位于解放区春林村和中站区王掌河村交界处,建于1986年,用于贮存焦作电厂产生的粉煤灰。2010年焦作电厂发电机组陆续停运后,该灰坝停止使用。2010年8月,焦作市鑫湖灰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湖公司)与焦作电厂签订协议,出资1000万元包购了该灰坝的粉煤灰。
    2013年7月,经焦作市有关部门现场勘察,认定该灰坝属于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系重大危险源。为此,2013年7月26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组织解放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焦作电厂及鑫湖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针对该灰坝安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上,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海松作出指示:“该灰坝为重大危险源,必须安全、及时清理。”
根据此次会议精神,鑫湖公司制定了详细的采挖清运方案,制定了以下防止扬尘的措施:一是采取挖完一席及时覆盖一席的办法,避免扬尘。二是购置了两辆洒水车,24小时不间断对灰坝内及周边村属道路进行洒水作业,减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三是雇用6名清洁工,分成两班及时清扫路面杂物及粉尘。通过这些措施,力保在采挖过程中,既能尽快消除灰坝安全隐患,又尽最大可能做到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16年6月15日因市场原因,灰坝的采挖工作全面停止至今。
8月17日,解放区、中站区环保局、上白作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发现采挖工作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灰坝内没有铲车、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也没有运输车辆。现场存在大面积没有覆盖的粉煤灰,有一辆洒水车在坝内对粉煤灰裸露面进行洒水保湿。
为彻底避免发生扬尘污染,解放区、中站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鑫湖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对裸露处进行全面覆盖。截至目前,鑫湖公司已购买防尘网对裸露粉煤灰进行了覆盖。
    2.责任追究
    约谈1人

六、清单中所列第98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钱轶敏(孟州市南庄镇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南庄镇谢庄村,村支书占用耕地建厂房,加工、存放皮毛,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厂房系南庄镇杜村村民韩德文私自租用南庄镇谢庄村一组村民谢庆利、谢执全的耕地所建,于2016年5月份开工,目前已建成210平方米钢构结构仓库一座。8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南庄镇国土所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的当事人韩德文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5日,孟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起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询问了当事人韩德文和谢庄村一组组长谢金光。目前新建厂房空置,未存放任何物资。
    综合以上情况,群众反映的“占用耕地建厂房”情况属实,“加工、存放皮毛,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孟州市国土资源局已责令韩德文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正依法进行取证查处。下一步将加强对企业违规占地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清单中所列第99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李  珂(孟州市西虢镇镇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西虢镇义井村,河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外排,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河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全称为河南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始建于1975年,年产20万吨纯碱和20万吨氯化铵。生产工艺由造气、净化和合成三个部分组成,造气炉、合成装置及净化装置均采用密闭管道方式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再生气采取密闭式回收塔水喷淋吸收氨气体、驰放气采用等压回收塔进行综合水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再回收利用。
    该企业有2台35吨燃煤锅炉,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采用电除尘+袋式除尘、碱液湿法脱硫除尘及SNCR脱硝工艺,并实施在线监控。煤场、渣场等采用封闭式大棚存储,物料采取覆盖等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孟州市作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办〔2016〕62号)的有关规定,处于限排轻负荷运行状态,重灰车间停产,未发现有刺鼻气味。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河南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外排,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外排。

八、清单中所列第100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王小伟(武陟县龙泉办事处主任)
            韦  威(武陟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政府办公楼内装有大气自动监测站,每天洒水喷雾,数据造假。武陟县河南省江河纸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投产5万杨木化机浆造纸生产线项目,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包庇该厂变更建设内容和评价性质,违规办理环评手续,检查时停产”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武陟县政府办公楼内装有大气自动监测站,每天洒水喷雾,数据造假”问题。武陟县大气自动监测站建于县政府2号楼楼顶,用于实时监测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焦作市环保局在县政府2号楼楼顶安装了360度视频监控设备,一旦作弊造假,将被焦作市环保部门及时发现并被追责。8月17日,经武陟县环保局现场核查:该大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正常,没有发现洒水喷雾现象。经调查走访武陟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前段时间,一是由于县政府东侧有一停车场场地未硬化,车辆行驶时有扬尘产生,为避免扬尘产生,县园林部门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武陟县大气办已责令该停车场在场地未硬化到位前,不得投入使用;二是由于武陟县政府2号楼楼顶年久失修,房顶漏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县政府2号楼楼顶进行修缮,在楼顶铺设了发泡水泥层,为避免扬尘产生,施工期间维修人员采用了皮管洒水保湿抑尘等措施,不存在每天洒水喷雾,数据造假问题。举报“武陟县政府办公楼内装有大气自动监测站,每天洒水喷雾,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
    3.关于“河南省江河纸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投产5万吨杨木化机浆造纸生产线项目,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包庇该厂变更建设内容和评价性质,违规办理环评手续,检查时停产”问题。经查,2013年7月,武陟县开源纤维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特种木纤维项目”通过武陟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豫焦武集工〔2013〕00050);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豫环文〔2011〕250号)“锯材和木片加工”行业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要求,2013年8月,武陟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5万吨特种木纤维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予以审批(武环评登〔2013〕73号)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租用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院南头,主要原料为林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机械挤压式纤维机、纤维匀整机、打包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1次机械挤压纤维-软化-2次机械挤压纤维-软化-纤维匀整-打包即为成品;主要产品为木纤维。2014年8月,项目建成开始调试。2016年5月,武陟县环保局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中发现,武陟县开源纤维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将原审批的5万吨特种木纤维项目改建成了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浆生产线并投入生产。
    针对武陟县开源纤维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成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浆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问题,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16年5月25日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武环停〔2016〕 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待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到位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8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武陟县开源纤维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估。交办件反映“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主体不准,应为武陟县开源纤维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反映“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包庇该厂变更建设内容和评价性质,违规办理环评手续,检查时停产”不属实;反映“武陟县开源纤维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投产杨木化机浆造纸生产线项目”属实。
    4.责任追究
    行政警告处分2人。

九、清单中所列第101号问题
  责任单位:马村区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黄  腾(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分管责任人:朱兴家(马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罗 昆 (马村区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马村区盛世铭达砌块厂,两台小燃煤锅炉,一直在偷偷生产,气味难闻,粉煤灰扬尘污染严重。该厂注册在马村区,燃煤锅炉在修武县”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反映“盛世铭达砌块厂注册”问题。该砌块厂为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耿村北侧。该公司建设有年产2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年产40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两条生产线,其中年产2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焦环评表字【2014】150号),年产40万m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14年取得环评批复(马环审【2014】2号)。
    3.反映“砌块厂两台小燃煤锅炉,一直在偷偷生产,气味难闻,燃煤锅炉在修武县”问题。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与修武县卢战伟签订购买蒸汽协议,使用卢战伟提供的蒸汽作为生产使用。卢战伟共有2台燃煤锅炉,其中6吨燃煤锅炉已于2015年7月拆除到位,已办理锅炉注销手续;8吨燃煤锅炉已于2016年3月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已在修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注册手续。马村区环保局8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修武县卢战伟6吨燃煤锅炉已拆除,拆除后锅炉主体在室外放置;8吨燃煤锅炉已改为生物质型块燃料锅炉,现场使用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
    4.反映“砌块厂粉煤灰扬尘污染”问题,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粉煤灰、白灰,使用罐车运输,建有粉煤灰仓和白灰仓,原料储存为仓储。马村区环保局8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有石膏(含水分,湿状),未采取覆盖措施。8月17日马村区环保局对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马环违改【2016】46号),8月18日根据其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马环罚先告字〔2016〕14号),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万元。截至目前,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石膏、废砌块等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已停止使用修武县卢战伟提供的生产用蒸汽。该公司近期将购买一台燃气锅炉,待燃气锅炉安装完成后该公司再投入生产。 
    下一步,将加大对焦作市盛世铭达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确保该企业落实燃气锅炉使用安装,投入生产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清单中所列第102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  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张  辉(修武县七贤镇镇长)
            徐锋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修武县七贤镇赤庄村,砌块厂,无环评手续,未停产,使用燃煤锅炉,粉煤灰、生石灰扬尘污染环境。该厂注册在焦作修武县,燃煤锅炉在新乡辉县市”的问题, 反映问题属实。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于修武县管辖。
举报中所称“修武县七贤镇赤庄村砌块厂”实为“辉县市中实诚达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吴村镇老孟庄村境内,与修武县七贤镇赤庄村交界,法定代表人李振明,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杭庄村人,身份证号:410782198801063075,实际负责人李小涛(李振明兄长),新乡市辉县市吴村镇杭庄村人,身份证号:410782197707283050。据调查:
    1.2016年4月8日,吴村镇老孟庄村民委员会《证明》“我村西地和赤庄村交界处荒地,现建有一座砌砖厂,此地皮属于我村所有”。
    2.2016年7月20日,吴村镇政府下达《通知》,要求李小涛砌块厂“必须立即停产,进行整改”,李小涛签收。
    3.2016年7月22日,辉县市工商局对李小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辉市工商处字〔2016〕第517号),对其“无照砌块砖加工”违法行为实施处罚。2016年7月27日,李小涛向辉县市工商局缴纳罚款2.5425万元。2016年7月29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李小涛以其弟弟李振明作为法定代表人在辉县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3XC92D1R(1—1)。
    4.经修武县工商局核实,修武县七贤镇赤庄村未在该局登记注册砌块厂。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于修武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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