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教师资源配置还不均衡,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加快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能力为重。把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培养培训,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3.以师为本。把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教师,营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氛围。
4.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改革管理制度,全面激发教师队伍的生机活力。
5.科学发展。把实现城乡、学科、性别、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整体协调、高水平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使教师队伍结构科学合理、规模满足需要、质量显著提高。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学校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心理保健教师等短缺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0%以上;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专业结构、职务(职称)结构进一步优化,各学科专业教师满足学校发展需要。
2.教师队伍素质大幅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基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大幅提高,市属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尊师重教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4.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完善教师编制标准,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继续深化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教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以师德建设为重点,整体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师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教师队伍发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法制教育,规范执教行为,确保教师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建设满足逐步普及学前教育需要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核定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培训转岗、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用3-5年时间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完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通过开展多元化园际教研、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强焦作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和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三)以乡村教师为重点,建设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断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鼓励教师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村中小学教师。围绕教育质量提升,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构建完整的学科知识和能力体系,满足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需要。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制度,带动农村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建设一支满足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
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拓宽“双师型”教师的引进渠道,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数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大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力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全面推动专业课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发展,引导教师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五)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满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需要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以中青年教师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提高高等学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力争建设一批国家一流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提高创新平台的人才吸引力。制定和完善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的特殊措施,通过特设岗位、人才项目、团队建设、项目经费支持等方式,引进集聚一批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需要的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培养培训一批高素质、专业化青年骨干教师。
(六)以提升培养培训质量为重点,建设满足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支持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能力。以焦作师专心理咨询专业为依托,加强儿童自闭症问题研究,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培养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改革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培养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落实各级中小学师德管理主体责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贯彻执行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方面推进教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家制定的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加强校长(园长)队伍建设,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探索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营造有利于校长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寄宿制以及乡村中小学实行倾斜政策, 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建立健全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在核定的全市编制总额内,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科学调整使用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中心城区特别是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落实有编就补政策,每年定期公开招聘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要求,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学前教育发展急需。鼓励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合理补足配齐教职工。
(四)推进县(市)区域内教师、校长轮岗交流。
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改革,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扩大教育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采取定期交流、集团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实现教师队伍县(市)区域内统筹管理、合理配置。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五)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与退出机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开展先面试后笔试的教师招聘新办法。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做好免费师范生招聘工作。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教师正常退出机制,打通教师管理“出口”。
(六)完善师范生招生培养制度。
根据河南省省级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做好我市免费师范生培养的各项工作。采取相关措施,鼓励优秀男青年积极报考师范类专业并从事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逐步解决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失衡问题。积极鼓励在职教师报考教育硕士,扩大我市教育硕士培养规模,培养高层次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探索建立招收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
(七)创新教师培训模式。
进一步加强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省级、市级培训计划,构建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校培”五级研修体系。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教师培训学分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重点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加大英语、音乐、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建设一批“教学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积极开展名师、骨干教师结对帮扶和送教下乡等活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构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知名教师”教师专业成长攀升梯队。以争创示范性、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重点,督促指导各县(市)进一步加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服务县域教育发展。实施焦作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营造有利于名师名校长成长发展的环境,造就一支以名师名校长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业务能手和学科带头人为骨干的教育人才队伍,带动和促进我市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
(八)继续深化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
继续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对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原名师等优秀教师,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健全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和职称结构比例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农村任教满10年以上的,轮岗交流到城市学校后不需转评按原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直接聘任。
(九)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实现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强教师考核,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教师流动机制,提升教师的协同创新能力,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完善相关人事政策,鼓励普通高中聘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落实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焦作市资助项目,支持职业院校聘用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社会各界卓越人士担任专兼职教师。
(十)创新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因国家和省市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在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学校,允许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对在乡村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并给予生活补助。完善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适当向“双师型”教师倾斜,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
(十一)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继续做好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推荐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重点推荐。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定期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重点推荐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最美教师等表彰活动按相关政策程序申报批准后实施,并重点向一线教师和农村及边远地区等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积极申报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加强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
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切实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课题申请、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将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管理范围。根据《焦作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办法》(2014年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民办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去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后,其余部分由所在学校及同级财政各负担50%。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十三)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完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保障女职工权益,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教。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各级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到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教师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建立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教育部门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组织、发展改革、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校长(含书记、副校长)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公用经费和事业收入,保障教师培训经费需要。凡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培训,按照“谁举办、谁培训、谁负担”的原则,不得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逐步完善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预算制度,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将教职工待遇与培养学生的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预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捐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三)建立督导和问责制度。
各级政府要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使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蔚然成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016年8月15日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