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7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
项目的通知
焦工信〔2016〕136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产融〔2016〕253号),现将申报河南省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号);
(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6〕119号)。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两化融合
1.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智能仓储建设项目。
2. 支持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产品远程监测管理、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集成应用项目。
(二)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平台
1. 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2. 支持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项目)直接进行补助,其中:
(一)两化融合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的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和技术投资(以协议和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的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软件和硬件配置、网络接入等投资(以协议和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 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 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3. 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 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5. 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 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 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3. 法人营业执照;
4. 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5);
5.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证明;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截至9月30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8. 项目购置或租赁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9. 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10.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次对申报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3. 部门联合上报。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将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3份);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3份)、财政局(1份),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
(二)组织项目初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共同组织项目初审。
由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推荐或从专家库中抽取。初审通过、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六、有关要求
(一)优先支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车间、智能制造工厂试点,省级“互联网 ”工业创新示范企业;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项目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科
杨建国 电话:3569391 邮箱:jz03913569391@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滑爱萍 电话:3121115 邮箱:jzczjqyk@163.com
附件: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汇总表
4.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申请说明(参考提纲)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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