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17〕12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12 09: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全省质量强省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十一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6〕19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4〕111号)的精神,加快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胜,深入推进“四个强化”(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质量教育、质量监管),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为加快“四个焦作”建设、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让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1.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2018年,全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4.5%、96%和93.5%以上,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点工程质量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品牌竞争能力显著提升。到2018年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新培育2件驰名商标、10个以上河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1个中国质量奖、1—2个省长质量奖企业、3个市长质量奖企业、2个以上地理标志类保护产品、2个河南老字号;培育一批品牌试点示范企业,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新增“三品一标”产品30个、省级以上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12个以上。

3.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18年,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5项以上;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项以上;新建国家级和省级检验检测技术机构3个以上;新建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工程技术研发机构1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4家以上,新增各项专利500件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进步奖5项。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质量提升工程,改善质量供给水平。

1.坚持创新驱动。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壮大一批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运营好科技大市场、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焦作市装备制造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常态化、实体化、市场化。扎实推进全国创新驱动示范市建设,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促进“创新焦作”建设步伐。

2.坚持标准引领。大力实施“标准化 ”工程,把标准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以更高的标准提质量、创品牌、树信誉、扩市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在制造业领域,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化工、食品等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积极在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畜牧业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在服务业领域,重点围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和燃气、供电等公共服务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用标准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深化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建设,修订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水平。在农业领域,围绕发展优质小麦、优质果蔬,在种子、农艺、农机、加工和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促进标准实施,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区、项目)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抓手,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农村公共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3.坚持品牌带动。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持续深入推进品牌创建工作。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品牌价值评估等手段,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化工、食品等优势制造业领域努力培育全国知名品牌;在特色农产品领域积极挖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平安种业、菡香大米等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在文化旅游领域着力打造全国文化旅游品牌。鼓励企业拓展品牌文化内涵,积极申评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企业。鼓励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政府质量奖,努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河南省著名商标、省长质量奖,力争在教育、卫生、电信、金融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市长质量奖零突破。要以全市8个产业集聚区、解放特色商业区、青天河园区、陈家沟太极拳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农业园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形成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辐射作用强的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强化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质量人才的培养。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课程,着重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一批懂质量、敢创新、会经营的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首席质量官,培养一批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较好质量意识、质量技能的大工匠、优秀技术工人,为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撑。

2.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化工、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六大产业集群和新能源、节能环保、铝工业等产业需求,建设高水平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引进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检测、检验及认证机构。研究出台推动我市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整合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强协作,推动我市检测机构与国际国内知名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实现检验检测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

3.强化计量支撑作用。将计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检测体系,推动对涉及民生的集贸市场、基层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计量器具强检工作,发挥政府财政保障作用。推进法制计量工作,培育和规范计量检定校准市场,大力开展民用四表的“四三三一”(“排查、整改、检查、公示”四个实施阶段,实现“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三者清楚,建立“强检管理、监管工作、投诉举报工作”三套机制、达到“法制化管理”一个目的)整治行动,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各方权益。

4.广泛实施质量认证工程。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既管准入又促提升的独特作用,严格生产许可、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强制性认证认可制度的实施,把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关;同时又要积极推进质量、环境、社会管理、文化教育等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节能、节水、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力争认证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强化质量宣传,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1.广泛开展质量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3•15”“认证认可日”“计量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有效的质量信息,大力宣传我市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品牌意识。加大质量文化馆(街、社区、公园)建设力度,广泛宣传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质量建设。

2.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积极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认真抓好内部管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发挥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环保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等作用,加强质量文化交流,提升质量管理理念。

3.加强企业质量诚信道德教育。不断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质量诚信文化建设,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引导和推动企业及员工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逐步形成“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质量文化。

(四)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1.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企业是主体责任”的质量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健全质量法规,制定完善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2.全面从严监管。市质监、工商、农业、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协作,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质监利剑、红盾网剑等专项治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展工程领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要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经营环境。

3.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制定全市“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要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工业品、食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质量风险监测,对重大质量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质量溯源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清晰可查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领导协调,市质量立市战略领导小组调整为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强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企、质量强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工作安排、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各项活动推动落实。

2.完善政策保障。完善细化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健全质量强市工作政策体系。加大对质量提升、质量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为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优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实施标准引领、品牌带动和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成效显著的企业及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强化考核奖惩。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及本意见安排的工作,要逐一分解、逐一落实,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对质量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贻误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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