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力争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要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督促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市政府或向社会公布。                      

                

                     2017年5月11日


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根据《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提出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等实施意见以及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等实施方案,全面推动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促进河南省信用市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河南省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制定和完善焦作市信用制度体系。

    三、7月底前,市直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实施方案和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信用制度体系,全面实现与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对接和数据实时更新。

    四、完善提升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6月底前要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建成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并实现与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实时交换。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在6月底前启动本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12月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实时交换。

    五、12月底前在“信用河南”网站做一期“市(县)信用周”或“行业信用周”宣传活动,并举办一次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省发展改革委举办的一期信用业务培训班。

    六、全面落实《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5〕80号),年底前各赋码单位全部完成存量代码新旧转化任务,并及时将新代码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实现“一网公开、一站查询”。

    七、4月底前全面实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公示,并同时推送至“信用焦作”网站公示。

    八、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新的失信联合惩戒或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行动计划)。

九、6月底前,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要全部推送至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并依法公布。年底前市直及每个市县开展一次诚信建设红、黑名单集中发布活动。

    十、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抓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抓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守信失信典型案例报送至市信用办。

十一、根据市信用办制定的2017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我市督导办法。

    十二、每个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底前至少明确1-2项政府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要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积极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年底前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

    十三、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焦作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创建,加快推进焦作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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