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孟州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293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投资

    本次计划转发下达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231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47万元,企业自有资金1969万元。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增加政府债务负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办理。

    三、项目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责任。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复核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项目落地实施、计划执行进度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我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大监督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应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次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该项目改造完成后,烟气排放浓度SO2≤35mg/m3、NOx≤50mg/m3、烟尘≤10mg/m3 ,每年可削减烟尘排放62.4吨、二氧化硫排放511吨、氮氧化物排放467吨,能够满足国家最新超低排放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附件:焦作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一批)

 


 

 

2018年4月日

  抄送:市财政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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