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直单位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文〔2018〕49号)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同时结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2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4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788项,新列入行政权力事项336项,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426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使权力,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对外公示工作,提升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

1.市直单位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市直单位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市直单位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市直单位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5.市直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市编委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直单位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1—5.xls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