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价格〔2020〕178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焦办电〔2018〕180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委组织专项核查,现就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通知如下:
一、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赛雪白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丹阳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鹏远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永石水泥有限公司、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沁阳市太华建材有限公司、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用电不加价。
二、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国网焦作供电公司要于2021年1月底前,将本次差别电价执行情况报送我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附件:焦作市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