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价格〔2020〕172号<?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各区发展改革委,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8年对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的基础上,继续对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 (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37元/立方米调整至2.4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 由现行的3.08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分档气量有关政策,非供暖区域冬季取暖管道天然气优惠价格有关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气价有关政策等仍按原规定文件执行。为切实保证我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市城区低保、特困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本次价格不做调整,销售价格仍执行2.02元/立方米。
三、燃气经营企业接文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等方面政策规定,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气价秩序,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
四、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20年6月12日
(完)